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 市 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黔府发〔2007〕13号),经 市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 公告 如下:
一、 适用标准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 6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二、 兴仁市市区范围
东湖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陆关街道办事处、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六个办事处所辖区域均为兴仁市市区范围。
三、征税范围和等级划分
(一) 兴仁大道与关兴公路交汇点(经纬度坐标 105.17.25.43)-兴仁市民族中学(105.16.25.43)-兴仁大道(105.17.25.43)-新建中医院(105.20.25.42)门口无名路段延伸至帝贝酒店(105.21.25.42)至城南湿地公园(105.22.25.42)延伸至惠民超市(105.22.25.42)无名路段延伸至兴安大道城南派出所处(105.23.25.42)-往市区方向延伸至政通路(105.22.25.43)-政通路-东湖大道终点(105.23.25.43)。政通路延伸与笔峰大道交汇-笔峰大道-龙城大道-延伸往凤凰社区(105.25.25.43)路段-延伸畅意酒店(105.25.25.45)门口无名路段至园区长松新材料科技公司(105.26.25.45)-园区环兴路-园区胜兴路-354国道交汇处(105.27.25.46)直线连接惠兴高速-兴仁收费站北-关兴公路-兴仁大道 上述路段顺次连接所形成的闭环以内的区域 (见附图)的 土地 以及上述路段外侧接壤第一排土地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 6 元。
(二) 市区范围内除上述区域外的土地等级为 二 级,每平方米年税额 4 元。
(三) 全市所有建制镇,包括巴铃镇、 雨樟镇、 屯脚镇、大山镇、马马崖镇、波阳镇、百德镇、回龙镇、下山镇、新龙场镇、潘家庄镇 镇政府所在地,土地等级为 三 级,每平方米年税额 3 元。
(四) 全市范围内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工矿区,土地等级为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 2 元。
本标准自 20 25 年 1 月 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